凡符合國務院國發〔1978〕104號文件的規定,達到法定退休年齡;
即男年滿60周歲;女干部(管理或技術崗位)年滿55周歲;女工人(操作、生產或服務崗位)年滿50周歲;女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年滿55周歲;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,應當按規定辦理正常退休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