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職工治療期結束后,到市康復中心進行康復評估,再經市人社局醫保科批準同意后,即可進行康復治療。

申請康復治療需提供:

1)單位申請報告;

2)個人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;

3)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;

4)初次治療的出院小結和病情診斷證明復印件;

5)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需進行后續治療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
6)康復治療的需提交康復中心的《襄陽市工傷康復治療申報表》。